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3-054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字楼 7 楼会议室。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共 6 人,代表股份 230,481,4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中小股东授
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 14,012,0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65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数 216,469,4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53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数 14,012,0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57%。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提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总体同意 230,479,4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比例为 99.9991%;反对 2,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比例为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010,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9857%;反对 2,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该普通提案获得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陶浩先生当选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体同意 230,479,4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比例为 99.9991%;反对 2,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比例为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010,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9857%;反对 2,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本项提案为特殊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体同意 230,479,4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比例为 99.9991%;反对 2,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比例为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010,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9857%;反对 2,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本项提案为特殊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体同意 230,479,4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比例为 99.9991%;反对 2,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比例为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010,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9857%;反对 2,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该普通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武博闻律师、刘映晴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