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3-093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
间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 9:15—15:00。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389,947,4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918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389,786,254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3.904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61,2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40%。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389,936,2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707%;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3%;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韩蔚、刁雁蓉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