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中董事虞熙春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的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进行的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的相应修
订。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
意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进行的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