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2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790,6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9%。
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39 号文核准,亨迪药业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00 万股,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18,000 万股变更为 24,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4,767,68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82%,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85,232,31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1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为国泰君安证
裕投资有限公司,股份数量为 2,790,6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9%,限售期限
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起上市
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以总股本 24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
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 48,000,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
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限售股。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
承诺,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 24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战略配售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对象严格履行
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790,697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剩余限
持有限售股数 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序号 股东名称 售股数
量(股) 总股本比 数量(股)
量(股)
例
合计 2,790,697 0.969% 2,790,697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序号 限售股类型 限售期(月)
(股)
合计 2,790,697 -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数(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216,000,000 75.00% - 216,000,00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2,790,697 0.969% -2,790,697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9,209,303 24.031% 2,790,697 72,000,000 25.00%
三、总股本 288,000,000 100.00% - 288,000,000 100.00%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14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
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以上数据以中国结算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
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亨迪药业上述限售股份持
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同意亨迪药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 备查文件
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