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募集配套
资金部分的股份将另行发行。
二、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13.82 元/股。
三、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80,106,586 股。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各参与方保证本次交易
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
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
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
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承诺本公告书及其摘
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熊向峰 郑金国 吴志宏
李荣华 吴海波 高永东
李克武 李银香 江小平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五、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本公告书 指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
书》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本公司、公司、上市
指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长江通信
交易标的、标的公司、
标的资产、迪爱斯、 指 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中国信科集团、集团 指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烽火科技 指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邮电部第一研
电信一所 指 究所、信息产业部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电信科学技术
第一研究所
青岛宏坤 指 青岛宏坤元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爱鑫 指 宁波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申迪天津 指 申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荻鑫 指 宁波荻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爱迪天津 指 爱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新双百 指 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兴迪天津 指 兴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芜湖旷沄 指 芜湖旷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湖北长江 5G 基金 指
合伙)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迪爱斯 100%的股权
募集配套资金 指 上市公司拟向中国信科集团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审计基准日 指 2022 年 9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22 年 6 月 30 日
指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至标的资产
过渡期 指
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过渡期间损益 指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其他权益变动
交易各方完成交割之当日,该日期由交易各方于本次重大资
交割日 指 产重组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后另
行协商确定
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告之日
《业绩承诺和补偿协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第一
指
议》、业绩补偿协议 研究所有限公司等 6 名股东之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第一
《业绩承诺和补偿协
指 研究所有限公司等 6 名股东之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议之补充协议》
议》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宏坤元贾投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 9 名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协议》 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第
一研究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宏坤元贾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 9 名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之补充协议》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电
协议之补充协议》
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宏坤元贾投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 9 名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之补充协议(二)》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二)》 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
《股份认购协议》 指
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
指
充协议》 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
指
充协议(二)》 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重组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上市
指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财务顾问、兴业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法律顾问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东洲
指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评估师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国资委、国资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委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中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形成。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为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和实施条件,但并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
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本次
交易方案的概况如下:
交易形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
长江通信拟向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青岛宏坤元贾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迪
(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荻鑫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爱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新双百
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迪(天津)企业管
交易方案简介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旷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及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
股权,并拟向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锁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
交易价格
(不含募集配套资 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 110,707.31 万元
金金额)
名称 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与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
主营业务
交 集成和运维与技术服务
易 所属行业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标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的 其他(如为
拟购买资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 √否
产)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 □否
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
交易性质 √是 □否
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有 □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有 √无
其它需特别说明
无
的事项
注: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中包含减值测试补偿内容。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第九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上市
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15.87 14.28
前 60 个交易日 15.57 14.01
前 120 个交易日 15.44 13.9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3.9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
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具体如下:
当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1+N)
当配股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A×K)/(1+N+K)
当派发现金股利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D
当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D+A×K)/(1+N+K)
其中:
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
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D 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K 为配股率
A 为配股价
上市公司 2023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98,000,000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 元(含税)。据此,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相应调整为 13.82 元/股。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
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具体为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与交易对方分别在本次交
易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乘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之和。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
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本次重组中,标的公司 100.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110,707.31 万元,调整后
的发行价格为 13.82 元/股。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的发行股票数量总计为 80,106,586 股,具体如下:
占发行后股本
拟转让出资 占标的公司出
序号 交易对方 对价股份数额(股) 总额的比例
额(万元) 资比例(%)
(%)
注:上述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比例未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也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
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对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
排如下: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宁波爱鑫、宁波荻鑫、申迪天津、
爱迪天津、兴迪天津和湖北长江 5G 基金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除上述发行对象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上述发行对象对于限售期另有承诺,或是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或国资委及证券监管机构就限售期另有规定或要求,则上述相关主体应严格遵守
该等承诺、规定或要求。
未来如果上述相关主体还将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其所持有股份还应遵
守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具体内容相关各方将通过签署
补充协议方式予以约定。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还应
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约
定。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电信一所、青岛宏坤、宁波爱鑫、申迪
天津、宁波荻鑫、爱迪天津、国新双百、兴迪天津、芜湖旷沄及湖北长江 5G 基
金,发行对象以其分别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损益归属期间是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含
交割日当日)的期间,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交割
审计基准日为前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
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各方同意并确认,上市公司将于交割日后 30 日内提出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
审计,确定损益归属期间内标的资产的损益。该等审计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因任何原因产生
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在损益归属期间所产生的亏损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
易对方承担,并按其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相对应比例于专项交割审计
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补偿予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全部享
有,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
例共同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上市公司拟向中国信科集团锁价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第九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本次发行价格为 12.7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
整公式具体如下:
当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1+N)
当配股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A×K)/(1+N+K)
当派发现金股利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D
当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D+A×K)/(1+N+K)
其中:
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
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D 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K 为配股率
A 为配股价
上市公司 2023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98,000,000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 元(含税)。据此,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相应调整为 12.62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64,999.999052 万元。
中国信科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数量计算公式为:
中国信科集团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
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应当舍去取整。根
据前述认购金额及发行价格计算,中国信科集团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认购数量为 51,505,546 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
重组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以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和实施条件,但并不以募集配
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实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
下:
资产注入后股 资产注入后
股东名称 原持股(股) 原持股比例 新增股数(股)
数(股) 持股比例
烽火科技 56,682,297 28.63% - 56,682,297 17.20%
中国信科集团 - 0.00% 51,505,546 51,505,546 15.63%
电信一所 - 0.00% 40,916,215 40,916,215 12.41%
武汉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 20,821,218 10.52% - 20,821,218 6.32%
司
武汉高科国有
控股集团有限 11,854,123 5.99% - 11,854,123 3.60%
公司
青岛宏坤 - 0.00% 6,367,291 6,367,291 1.93%
宁波爱鑫 - 0.00% 5,845,173 5,845,173 1.77%
申迪天津 - 0.00% 5,711,096 5,711,096 1.73%
宁波荻鑫 - 0.00% 4,783,351 4,783,351 1.45%
爱迪天津 - 0.00% 4,234,248 4,234,248 1.28%
国新双百 - 0.00% 4,002,297 4,002,297 1.21%
兴迪天津 - 0.00% 3,456,287 3,456,287 1.05%
芜湖旷沄 - 0.00% 3,189,709 3,189,709 0.97%
湖北长江 5G 基
- 0.00% 1,600,919 1,600,919 0.49%
金
长江通信其他
股东
合计 198,000,000 100.00% 131,612,132 329,612,132 100.00%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对象中国信科集团参与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所取
得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 年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
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限售安排。
若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
相符,则锁定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配套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合计 59,680.00 65,000.00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最近一年的营
业收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
表相关指标的比较如下:
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 交易金额
项目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总资产 248,410.21 88,591.85 44.57%
净资产 218,972.61 34,677.38 50.56%
营业收入 23,185.01 40,026.74 - 172.64%
根据标的资产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以及本次交
易金额情况,并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比较,本次
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烽火科技持有本公司 28.63%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
国信科集团间接持有烽火科技 92.69%的股权,间接持有电信一所 100%的股权。
电信一所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向电信一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迪爱斯 51.08%
的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湖北长江 5G 基金为中国信科集团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中国信科集团构
成一致行动关系,为本公司关联方,公司向湖北长江 5G 基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
有的迪爱斯 2%的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中国信科集团,中国信科集团为本公司的间
接控股股东,公司向中国信科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烽火科技,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
信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仍
为中国信科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免于发出要约;
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8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本次交易已获
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及交付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截至本公
告书披露日,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青岛宏坤元贾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宁波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荻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爱迪(天津)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兴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旷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及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迪爱斯 100%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迪爱斯的过户事宜已办
理完毕,迪爱斯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E10646 号),截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上市公司已收到迪爱斯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市公司新增股本人民币 80,106,586.00 元,注册资本及
股本由人民币 198,000,00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278,106,586.00 元。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上市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
股份登记,新增股份 80,106,586 股,登记后股份总数 278,106,586 股。
(四)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将于交割日后 30 日内聘
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确定损益归
属期间内标的资产的损益。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
交割审计基准日为前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
后,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最后一个自然日。迪爱斯在损益归属期间因任何原
因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在损益归属期间所产生的亏损由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交易对方承担,并按其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相对应比例于专项交
割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补偿予上市公司。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露
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
整情况
自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之日至本公告书
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五、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交易各方按照《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相关协议及承诺
的要求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出现违反协议及承诺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一)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有效期内办理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股份
发行事宜,并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
手续,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手续。
(二)后续工商登记变更事项
上市公司尚需向主管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因本次重组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
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若需)。
(三)确定过渡期间损益
上市公司尚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迪爱斯进行专
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产生
的损益;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过渡期间损益归属的
有关约定。
(四)相关方需继续履行协议及承诺
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的相关合同、协议及承诺。
(五)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其他交易各方尚需按照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
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
理完毕。
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及承诺的行为。
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
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
完毕,交易对方依法履行了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的法律义务;上市公司已
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注册资本验资及向交易对方发行新股的股份登记
手续,相关实施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
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
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相关承诺方均正常履行承诺,未发生严重违反承诺的情
形;
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四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的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600345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
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
始计算。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关于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详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之“二、本
次交易的具体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4、股份锁定期安排”。
第五节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期末持股数 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量(股) 股份数量(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以截至 2023 年 9 月
期末持股数 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量(股) 股份数量(股)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烽火科技,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
信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发行前 发行数量 发行后
股东类别
股数(股) 比例(%) (股) 股数(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8,000,000 100.00 - 198,000,000 71.2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80,106,586 80,106,586 28.80
合计 198,000,000 100.00 80,106,586 278,106,586 100.00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将相应增加,上市公司的资金
实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以提升。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深耕以智慧交通业务为代表的新型智慧城市产业,提
供智能化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销售、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为迪爱斯 100%股权。迪爱斯主营业务
是公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与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运
维与技术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将增加公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与指挥领
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与技术服务。双方在相关产品的开发
与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服务等方面可以产生协同效应,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业务
综合实力。
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注入新业务,有利于拓宽上市公司产品线,为上市公
司提供新的业务发展方向,上市公司将向公安应急指挥行业布局。本次交易有利
于拓宽公司的业务范围,优化上市公司的收入结构,扩大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
收入和利润规模,增强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增加股东
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
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经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机
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发行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的影响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至本公告书出具之
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不存在其他因本次发行而发
生变动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119 号)及按本次交易完
成后架构编制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615 号),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384.46 558.45 5,824.57 6,644.09
占营业收入比例 6.56% 2.66% 25.12% 10.5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495.43 507.54 360.87 724.12
占营业成本比例 9.29% 3.45% 1.83% 1.67%
本次交易完成后,迪爱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迪爱斯的主营业务是公
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与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与
技术服务,其中包含有关消防指挥调度及接处警相关产品的智慧消防领域业务,
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将与中国信科集团控制的理工光科目前从事的智慧消防领
域业务存在少量的同业竞争情况。除理工光科外,迪爱斯与中国信科集团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中国信科集团已对理工光科现有与迪爱斯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智慧消防领
域业务出具明确的划分意见,迪爱斯现有消防业务由迪爱斯继续保留。本次交易
完成后,同业竞争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第六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重组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督导责任与义务如下: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市
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将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结合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当年和
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对交易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予以公告:
第七节 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电话:021-20370631
传真:021-38565707
项目主办人:陈全、齐明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顾功耘
注册地址: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经办律师:李和金、张东晓、包智渊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杨志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电话:021-23282801
传真:021-23282801
经办注册会计师:蔡晓丽、修军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徐峰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 6055 号 11 幢 5 层
电话:021-52402166
传真:021-62252086
经办资产评估师:苏锐、郭韵瑆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第 ZE10646 号);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公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
除外)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 2 号
电 话:027-67840308
联 系 人:梅勇、陈旭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