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微导纳米使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
资等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自有资金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
益类产品。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审慎投资,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
度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使用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
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关审
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
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建 金晓芳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