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追认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关
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追认关
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同意《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经长 毛 健 史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