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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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追认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关
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追认关
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同意《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经长          毛   健        史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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