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卓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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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卓镁”或“公司”)委
托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为星源卓镁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宁波星源卓镁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
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
核验,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星源卓镁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
议召开,并于2023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已列明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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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
璎珞河路139号四楼高层会议室召开。
   (四)网络投票时间: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2023年12月12日下午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授权
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所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55,81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688%。股东持有相关
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公司法》和《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4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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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审查,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议案1.1. 《提名邱卓雄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1.2. 《提名陆满芬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1.3. 《提名王宏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1.4. 《提名徐利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2.1. 《提名攀登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2.2. 《提名杨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2.3. 《提名敬志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议案3.1. 《提名龚春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议案3.2. 《提名谢胜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议案4.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5.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议案6.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8.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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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9.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1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议案11.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
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
行。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
决结果;
   (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
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终表决结果
如下:
   议案1:
   议案1.1:
   同意55,817,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5.2516%。
   议案1.2:
   同意55,817,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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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5.2516%。
   议案1.3:
   同意55,817,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5.2516%。
   议案1.4:
   同意55,817,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5.2516%。
   议案2:
   议案2.1:
   同意55,817,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5.2516%。
   议案2.2:
   同意55,817,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5.2516%。
   议案2.3:
   同意55,817,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5.2516%。
   议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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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3.1:
   同意55,817,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5.2516%。
   议案3.2:
   同意55,817,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5.2516%。
   议案4:
   同意55,8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2.1225%;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7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议案5:
   同意55,8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2.1225%;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7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议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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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55,8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2.1225%;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7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议案7:
   同意55,8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2.1225%;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7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议案8:
   同意55,8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2.1225%;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7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议案9:
   同意55,8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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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2.1225%;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7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议案10:
   同意55,8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2.1225%;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7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议案11:
   同意55,8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2.1225%;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7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或特别决议审议,本次股东大
会上述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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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
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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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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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丽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
                                    张晓明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
                                    郭惟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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