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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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456         证券简称:盘古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9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
有限公司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召开。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为148,584,205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8,584,205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为86,890,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79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63,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为86,827,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36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为63,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
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杨奇峰先生作为征集人,
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议案2、议案3公开
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征集人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席了会议。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与激励对象不存在关联关系,
无需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34,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7%;
反对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3%;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1.2797%;反对5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2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与激励对象不存在关联关系,
无需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34,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7%;
反对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3%;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1.2797%;反对5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2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与激励对象不存在关联关系,
无需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34,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7%;
反对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3%;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87,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
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4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4.2863%;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13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87,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
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87,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
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李良锁律师、单红先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现场方式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主持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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