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
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36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董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864,20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28,864,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864,20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7%。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
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10,328,5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7%;
反对4,51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8%;弃权23,4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321,4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615%;反对4,519,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5.6575%;弃权23,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1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丽云律师、许骜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兆新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