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 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
上董事推举董事吕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东 11 人,代表股份 383,580,2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0884%。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49,348,7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49,350,07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32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
份 49,348,7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271%。
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同意 432,524,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6%;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审
议通过。
同意 423,191,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50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审
议通过。
同意 423,191,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50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审
议通过。
同意 423,191,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50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423,190,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50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审
议通过。
同意 423,191,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50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423,191,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50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423,191,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50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及饶依依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