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类激励
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
的 1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
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
量为 355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