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年员工股份期权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
及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迪哲(江苏)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迪哲(江苏)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份期权计划》(以下简称“本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行权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行权期内,包括公司董事长张小林在内的 101 名期权授
予对象符合本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定的期权授予对象行权条件。同意符合第三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101 名期权授予对象就其获授的 3,951,750 份股票进行行权;
自本计划授予以来,共 41 名期权授予对象离职、1 名期权授予对象担任公司监事,
前述人员已不符合行权条件,该 42 名期权授予对象所获授予且尚未行权的 496,980
份股票期权自动失效。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