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3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全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4)。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1%,最高成交价为 31.8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1.66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454,35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价格上限人民币 40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要
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
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2 月 15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204,014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