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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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92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70 万元。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将于未来 6 个月内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告日,本次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长期价值的认同,为了更好地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拟实施增持计划。
币 1,070 万元。
     姓名           职务           增持金额
    刘文波       董事、首席执行官(总裁)   不低于 550 万元
    高文田          首席运营官       不低于 150 万元
    田维正          首席市场官       不低于 200 万元
    翁家林          董事会秘书       不低于 90 万元
     杨谭       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    不低于 80 万元
     合计            /         不低于 1,070 万元
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增持计划。
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
及时到位以及窗口期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披露义务。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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