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机构”)
作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华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3 号),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914.8924 万股,并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6,099.2831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40,624.273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475.0101 万股。具体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华丰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的配售对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
数量为 412.7123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90%。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
数量为 412.7123 万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
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
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
次申请上市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
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412.7123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90%,
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本次上市流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通数量
(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股)
首次公开发
限售股
合计 4,127,123 0.90% 4,127,123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4,127,123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售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
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 华丰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丰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