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
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聘任岗位职责要求,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张燕民先生担任经理,同意聘任朱旺杰先生担任副经
理,同意聘任 WU JIE(吴捷)先生担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此页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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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璋 陈 莹 陆文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