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们
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就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财务总监候选人程鹏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
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程鹏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
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
程鹏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相关推荐和提名程序合法有
效,同意提名程鹏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王泽霞 孙笑侠 项奕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