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
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相关事项
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6 名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16.977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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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修峰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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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学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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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