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维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易
维迅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
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公司为易维迅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连带责任保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岳军 孟令星 李雪飞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