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3—063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724,626.0116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14%。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
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港湘海”)、公司控股子公司淇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淇诺”)
根据被担保人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为各被担保人(以下统称
为“联名被担保人”)共同向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行亚洲”)申请联名授信与建行亚洲签订了同一份担保文件,担保金额为 3,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1,6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
洲申请贷款或授信的未偿还总额不得超出 3,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1,600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自 2023 年 4 月 12 日起未来十二个月为
联名被担保人等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向银行申请联名授信
提供人民币 269,5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以下简称“预计担保额度”)。该议案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本次担保前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联名授信
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38,595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71,855 万元;本次
担保后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联名授信的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 160,195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0,255 万元。
公司本次为联名被担保人提供担保属于前述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了本次担保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二、联名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湘海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1,010.71 336,588.55
负债总额 194,437.73 165,925.9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55,610.91 134,725.26
流动负债总额 193,927.91 165,876.53
净资产 186,572.98 170,662.6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营业收入 518,133.93 663,698.63
利润总额 13,170.09 24,936.95
净利润 10,996.53 20,800.20
(二)淇诺(香港)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5,296.31 55,751.99
负债总额 22,511.37 25,466.6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4,581.23 16,566.68
流动负债总额 22,511.37 25,466.68
净资产 32,784.94 30,285.3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营业收入 93,956.00 145,136.72
利润总额 1,829.82 5,451.95
净利润 1,527.90 4,552.37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证担保,在任一时点,联名被担保人向建行亚洲申请贷款或授信的未偿还总额不
得超出 3,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1,600 万元)。
(1)香港湘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
情况;
(2)公司控制香港淇诺 60%的股权,其他合计控制香港淇诺 40%股权的股东
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但以最高额股权质押的方式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需求较高,高效、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助于各被担保人开展并进一步开拓业务。在
各种融资渠道中,银行融资是一种成本较低的融资方式,通过银行融资获取资金,
可以充分发挥公司积累的优质资产和优良信用的无形价值。公司本次为各被担保
人提供担保是为了确保各被担保人向境内境外著名电子元器件生产商采购的顺
利进行,避免因资金规模受限而影响其业务开展和进一步开拓,符合各被担保人
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
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况,其他合计控制香港淇诺 40%股权的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但以
最高额股权质押的方式向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该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
公司的利益,此次上市公司向被担保方提供担保符合公平、对等的原则,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在 本 次 担 保 前 ,公 司 及 控股 子 公 司 累计 的 实 际 对外 担 保 余 额为 人 民 币
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24,626.0116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14%;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
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627,37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9.2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
讼的担保等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