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
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就本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未发现张树成先生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张树成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具备行
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我们同意聘任董永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董永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孙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
任常战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金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
张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国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孙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四、关于房屋租赁的独立意见
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
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有关要求履行了关联交易必需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
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张世潮 李伍波 周显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