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3-84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银锡: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81)、《兴业银锡: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83)。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 2023 年 12 月 15 日(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5 日(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 号兴业大厦主楼
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兴业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34人,代表股份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528%;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
代表股份14,150,7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7702%。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1人,代表股份13,990,749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3,990,7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15%。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吉兴业、吉祥、董永、孙凯、张树成、张旭东为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
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627,825,39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63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35,562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71%。
表决结果:吉兴业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6,941,978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23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52,15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928%。
表决结果:吉祥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7,825,38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63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35,552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70%。
表决结果:张树成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6,941,981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23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52,153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928%。
表决结果:董永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7,301,981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80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12,153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660%。
表决结果:孙凯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7,825,381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63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35,553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70%。
表决结果:张旭东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世潮、李伍波、周显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627,825,383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63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35,555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70%。
表决结果:张世潮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7,825,383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63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35,555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70%。
表决结果:李伍波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7,825,383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63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35,555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70%。
表决结果:周显军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承革、龙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股东代表监事,任
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626,941,982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23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52,154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929%。
表决结果:刘承革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27,825,382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63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35,554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70%。
表决结果:龙晶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会议选举刘承革先生、龙晶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张艳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28,570,67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3%;
反对2,009,9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980,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34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
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28,570,67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3%;
反对2,009,9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980,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34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620,121,728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14%;
反对10,458,849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6%;弃权
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44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628,570,67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3%;
反对2,009,9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980,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34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28,501,67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3%;
反对2,009,9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弃权
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911,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40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3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