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12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孙洁晓先生的通知,其于2023年12月15日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判决情况
  本次案号为(2022)苏 05 刑初 99 号,根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
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孙洁晓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
万元。
  二、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自 2018 年 7 月起已不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上述判决系孙洁晓先生的个人事务,不会影响孙洁晓先生
股东权利的行使及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影响。目前,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管理团队稳定。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春兴精工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