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联: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 新联          公告编号:2023-132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及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长沙新华联铜官
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
别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 9 时 30 分、14 时、15 时 30 分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
《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及《重整计划(草案)》
                            。
                                        ((2023)
京 01 破 389 号、(2023)京 01 破 390 号、(2023)京 01 破 391 号),裁定批准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
  《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联
文旅、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重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
“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
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 3 家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暨指
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新华联文旅、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 9 时 30 分、14 时、15 时 30 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案件信息网召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
现就新华联文旅、新华联置地及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联文旅、新华联置地及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重整计划(草
案)》,并由管理人回答债权人询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新华联文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及债权人代理人共 77 家,其中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其代理人共 72 家,占全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 77 家的
   出席新华联置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及债权人代理人共 31 家,其中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其代理人共 21 家,占全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 22 家的
   出席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及债权人代理人共 375 家,其中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其代理人共 310 家,占全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 346 家的
   此外,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管理人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公
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职工代表等。
  二、会议表决情况
  (一)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联文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采取网络投票和 书面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后续债权人会议
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以下简称《新华联文旅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
方案》)、《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新
华联文旅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新华联文旅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
  享 有 表 决 权 的 债 权 人 共 计 77 家 , 临 时 确 定 的 无 财 产 担 保债 权 总额为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77.33%,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
临时确定的债权额为 20,312,605,060.97 元,占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议案二:《新华联文旅重整计划(草案)》
  享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 1 家,临时确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为 169,041,333.04 元。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书面投票同意了该项议案,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人数的 100.00%,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代表
的临时确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额为 169,041,333.04 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
总额的 100.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享 有 表 决 权 的 普 通 债 权 人 共 计 76 家 , 临 时 确 定 的 普 通 债 权 总 额 为
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人数的 78.67%,超过半数;同意的
债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普通债权额为 20,562,211,744.29 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
总额的 75.24%,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新华联文旅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
方案》
  《新华联文旅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新华联文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
通过。
  (二)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新华联置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采取网络投票和 书面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案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
决形式方案》(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
《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重整计划
(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新华联置地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
  享 有 表 决 权 的 债 权 人 共 计 22 家 , 临 时 确 定 的 无 财 产 担 保债 权 总额为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95.24%,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
临时确定的债权额为 8,771,323,486.00 元,占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议案二:《新华联置地重整计划(草案)》
  享 有 表 决 权 的 普 通 债 权 人 共 计 22 家 , 临 时 确 定 的 普 通 债 权 总 额 为
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人数的 85.71%,超过半数;同意的债
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普通债权额为 8,198,328,487.24 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
额的 90.82%,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新华
联置地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
                   《新华联置地重整计划(草案)》已
获得新华联置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采取网络投票和 书面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后续
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
及表决形式方案》)、
         《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长沙铜官窑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
  本次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 346 家,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
权总额为 7,034,355,724.35 元。经过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共有 299 家债权人同
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90.88%,超过半数;同意的债
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债权额为 7,478,600,236.78 元,占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
债权总额的 106.32%,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议案二:《长沙铜官窑重整计划(草案)》
  享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 44 家,临时确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
额为 2,330,720,330.66 元。经过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共有 37 家有财产担保债权
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人数的 88.10%,超
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额为 2,129,907,210.50
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的 91.38%,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享 有 表 决 权 的 普 通 债 权 人 共 计 346 家 , 临 时 确 定 的 普 通 债 权 总 额 为
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人数的 91.76%,超过半数;同意的
债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普通债权额为 5,336,016,069.92 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
总额的 75.86%,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长沙
铜官窑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
                   《长沙铜官窑重整计划(草案)》已
获得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情况
  因新华联文旅及两家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新华联文旅
重整计划(草案)》
        《新华联置地重整计划(草案)》
                      《长沙铜官窑重整计划(草案)》,
新华联文旅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出
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3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依法向北京一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2023)
京 01 破 389 号、(2023)京 01 破 390 号、(2023)京 01 破 391 号〕,裁定批准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
  《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联
文旅、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重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
   四、风险提示
议表决通过,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及两家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及新华联置地、
长沙铜官窑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
划执行期间,如公司或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不
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
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新联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