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3-071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代科技大厦东座 13 楼农产品会议室
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王慧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数 1,114,506,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696,964,131 股的 65.676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76,923,26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3.99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1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37,582,8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
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合伙)延长存续期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113,943,0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
反对的股份数 56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06%;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28,407,4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53%;
反对的股份数 56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447%;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参与表决的股东中未包含关联股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延长深圳市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的存续期尚需经代表占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五分之四
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
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同意的股份数 1,113,850,3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11%;
反对的股份数 56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06%;
弃权的股份数 9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8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28,314,7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7353%;
反对的股份数 56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447%;
弃权的股份数 9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同意的股份数 1,113,943,0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
反对的股份数 56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06%;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的股份数 1,113,943,0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
反对的股份数 56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06%;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的股份数 1,113,943,0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
反对的股份数 50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52%;
弃权的股份数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