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7(A 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 股) 公告编号:2023-055
证券代码: 3898(H 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 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因 H 股股份回购需通知债权人第一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
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
案》,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相关决议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为加强本公司资本市场价值管理,响应股东要求,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回购 H 股股份的议
案》,同意以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 H 股股份,回购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0.5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相对应的港币),公司拟回购
H 股股份数额不触发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38 元(相对应的港币)/股的条件且不得达到或超过 H
股实际回购日前 5 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格的 105%。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
日起 6 个月内或至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于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特别
决议案撤销或更改相关特别决议案所授予之授权之日,三者最早发生之日为止。公
司完成回购后,将一次性注销回购的 H 股股份,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 H 股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
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未于指定期限向本公司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
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其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债权人,应持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 年 12 月 16 日- 2024 年 1 月 29 日(工作日 9:00-12:00;
(2)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株洲市石峰区时代路 169 号
收件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律部
邮政编码:412001
联系电话:021-2849 8028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邮寄时,请在邮件
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731-2849 3447
联系电话:0731-2849 8028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