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66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 12 月);股票认购方式为
网下,上市股数为 3,985,852 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
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其他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
网下,上市股数为 38,703,232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42,689,084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
(因 2023 年 12 月 23 日是
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
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445,536 股,并于 2022 年 12 月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16,866,26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91.73%,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37,589,09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8.2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即中信证
券微导纳米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微导纳米员工
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本次限售期满解除限售的其他限
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5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
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合计为 42,689,0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3935%,将于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38,703,2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164%,股东数
量 13 名。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截
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454,455,359 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股东上海君联晟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毅达高新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毓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锦润博
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小企
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2、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江冯
源绘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四期基金(有限
合伙)、无锡新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亿钏科技有限公司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
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
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江苏锦润博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更名为“宁波锦润博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已更名为“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平潭冯源绘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晋江冯源绘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本企业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
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2)限售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
方式减持。
(3)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
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报
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香港瑞华投资有限公司的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
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1)本企业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
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2)限售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
方式减持;
(3)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信证券微导纳米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微导纳米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就股份锁定作出承诺
本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我司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限售期满后,本资管计划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
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42,689,084 股
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因 2023 年 12 月 23 日是非
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剩余限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流
序 股占公司 售股数
股东名称 股数量 通股数量
号 总股本的 量
(股) (股)
比例 (股)
中信证券微导纳米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微导纳米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42,689,084 9.3935% 42,689,084 -
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
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42,689,084 -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