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4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和职务/岗位;
异议者,可以书面、邮件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或人力资源部反映;
织或个人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
励对象与公司下属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聘用合同、拟授予激励对象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大误解之处。
术(业务)骨干。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股票增值权拟激励对象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增值权的
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