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永新
光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永 新 光 学 ” 或 “ 公 司 ” ) 2018 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永新光学“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结项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情况说明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 2018 年首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车载镜头生产项目”予以
结项。结项后,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
的 2,548.2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0 日,新设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已经按照计划建
设完成,相关生产和研发设备已投入使用,共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7,169.33 万元(包
括利息收入),待支付项目尾款 39.78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0 元。公司于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结项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全部结项的议案》,拟将“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予以结项,该募投项目
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87 元,
共计募集资金 54,327.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843.8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 50,483.1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 2018 年 9 月 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
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771.0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8,712.0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
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8〕312 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合计 48,712.07
(三)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
目“车载镜头生产项目”予以结项。结项后,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扣
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 1,519.65 万元后,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7,032.00 万元用于新
设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的投资建设,剩余的 2,548.2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调整后承诺投资总额
(四)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
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上述三个项目
已经按照计划实施完毕,相关生产和研发设备已投入使用,共计使用募集资金
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
目“车载镜头生产项目”予以结项,“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
用,生产能力达到项目规划,共计使用募集资金 10,147.90 万元。
截止 2023 年 12 月 10 日,“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已经按照计划建设完成,
相关生产和研发设备已投入使用,共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7,169.33 万元(包括利息
收入),待支付项目尾款 39.78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0 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3 年 12 月 10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总计 397,846.01
注: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中的“光学显
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随后公司于 2021 年 1 月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市科技支行 40524518988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 波 分 行 630275948 以 及 招
商 银 行 股份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百 丈 支 行 574903186010111 账户予以注销。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使用募
集资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10 日,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理财收益及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待支付的 尚未使用的 实际投入
利息收入扣 项目进
募投项目 计划投资 累计投资 项目尾款 募集资金金 占计划投
除手续费后 展情况
金额 金额 金额 额 入的比例
净额
激光雷达元
组件项目
合计 7,032.00 7,169.33 39.78 177.12 0 102% —
注:1、
“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
“实际投入占计划投入的比
例”为“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之比。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拟将上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募投项目对应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待支付的项目尾款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
款。待项目尾款全部结清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
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
实施完成。
五、专项说明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已建设完成,相关生产和研发
设备已投入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0 元,公司本次对“激光雷达元组件项
目”进行结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 结项,
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已建设完成,相关生产和研发
设备已投入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0 元,公司本次对“激光雷达元组件项
目”进行结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 结项,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已建
设完成,相关生产和研发设备已投入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0 元,公司本
次对“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进行结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结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投
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沈亮亮 吴超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