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
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沈春水先生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他具
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沈春水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沈春水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胡伟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他具
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胡伟先生的提名、聘任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胡伟先生为公司总裁、执行委员会主任。
三、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以下简称
“天职国际”)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可以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
分、恰当,符合《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志翰:
张本照:
鲁 炜:
阎 焱:
郎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