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邦生物: 和邦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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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
议资料,经讨论后,对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保留核心人才,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和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
款,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 袁 长 华    胡 杨      宋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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