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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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现发表如下意见:
称“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的情形。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
有效,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人数为1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4.8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1.0210%,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
续。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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