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天
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奈科技”、“上市公司”、“公司”)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就天奈科技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有关
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1月
月12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12
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的其他事项内容、其他授权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
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上述延长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
权有效期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纯钦 王家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