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高
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并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拟聘任总裁杜业鹏先生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有关资料,我们认
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均符合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关于公司总裁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聘任杜业鹏先生为公司总裁。
二、关于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售电)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售电)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守海 秦宇 何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