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2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3-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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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办法(试行)
   (2023 年 12 月 15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环境、社会与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
确保公司 ESG 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全面提升 ESG 履责能力,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
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
(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
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
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
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开展 ESG 管理工作,是有效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
任的需要,是一项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息息相关的上下
联动的系统性工作,有助于公司把握存在的风险和机遇,增强发展
稳定性,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价值和企业形象。
  第五条    公司 ESG 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紧紧围绕公司战略规划目标,将 ESG 理念融
入公司发展战略,系统设计,整体布局,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综
合效益最大化,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先行。不断创新与公司战略相匹配的管理体制机制,
将 ESG 实践贯彻落实到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理清工作流程,建
立完善的 ESG 管理机制。
  (三)融合有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加快公司 ESG 体系建设,
强化实践推广,树立品牌形象,满足监管要求,分阶段逐步提高治
理水平。
  (四)上下联动。建立 ESG 管理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工作流程,
提升针对性与沟通力,逐步形成“公司董事会统筹管理、职能部门
落实实践、各子公司积极参与”的权责明晰、流程规范、上下联动
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七条    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积极履行 ESG 职
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八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
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
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
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九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
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十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
使职权。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
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
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
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
同时,公司将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
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
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 ESG 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四)董事会秘书处是负责 ESG 职责相关日常工作的机构。
   第十五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管理办法,审定公司
的 ESG 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 ESG 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行动计
划等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统筹协调内外部工作,
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并审阅公司 ESG 报告;
  (三)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
整体规划,落实 ESG 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四)董事会秘书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公司日常 ESG 管
理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关工作落地执行;
运行情况;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
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
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秘书处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委员会研
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公司将履行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
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
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投资人员应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
时,将 ESG 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
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
息畅通。必要时,将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
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根据有
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 ESG 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 ESG 职
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二十一条    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所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
开股东大会,并按照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
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将积极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进
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
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二十五条   公司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
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
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公司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合规体系,提
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保障股权权益。
            第五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
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
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
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
殊劳动保护。公司不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对职工进行体罚、
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并禁止任何形
式的职场霸凌行为。
  第三十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
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
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循按劳分配、
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采取纯劳
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
保障。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费,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公司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
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不干涉职工的信仰自由,不因民族、种族、
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
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三十五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
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
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三十六条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选任职工监事,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
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
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民主
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六章   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权益保护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诚实守信,不依
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侵犯供应商、客户和合
作伙伴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三十八条       公司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提供的
各种产品或者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或经过国家相关质检部门
认证。
  第三十九条       公司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对拒不改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应当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使用其产品及
服务。
  第四十条    公司建立相应制度,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
客户、供应商进行的各类非法商业贿赂活动。
  第四十一条       公司妥善保管供应商和客户的个人信息,未经授
权许可或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得使用或转售上述
信息牟利。
  第四十二条       公司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和客
户等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第七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四十三条       公司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标准,加
强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
  第四十四条       排放污染物的子公司,须依照国家环保部门的规
定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要依照国家规
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的环保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督促其采取相应补救
措施。
  第四十六条    子公司发生紧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当立
即启动应急机制,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及时上报,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出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时,公司须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等。
          第八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十八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须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公司
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公司与社区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    公司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环
境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社会公
益活动,促进公司所在地区的发展。
  第五十条    公司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九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五十一条    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
据实际情况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 ESG
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自愿披露。
  第五十二条    ESG 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自愿披露 ESG 报告的,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
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五十三条    因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
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公司
发生与环境保护及其他 ESG 职责相关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业绩
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将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章   考核与监督
  第五十四条    公司加强 ESG 工作的考核,将 ESG 工作列入各部
门、子公司年度 KPI 中,并将其纳入公司年度考核。
  第五十五条    对各部门、子公司、员工 ESG 履责表现突出,为
公司 ESG 评级提升、争取荣誉、提升品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
彰奖励。
  第五十六条    对各部门、子公司、员工 ESG 工作落实不认真、
不及时、不到位,造成重大恶性事件的,按照公司《违规经营投资
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武通审字〔2021〕2 号)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问责。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订的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解释、修订。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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