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董事会聘任李求约先生为
公司副总裁,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李求约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相关决议。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 勇:
独立董事罗楚湘:
独立董事宋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