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十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经审核相关资料,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对董事
会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人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
件。
入情形存在。
会任期一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王作棠 崔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