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之星 2023-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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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
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董事长郑亚南先生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到会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审议各项议案、填写表决票
  五、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读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九、宣布会议结束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采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
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
决投票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按规定时间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权利。
  六、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由于股
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提
出相关问题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发言、大声喧
哗,为保证议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主持人可以提请由
公司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经劝阻无效的,视为扰乱会场秩序。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
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有权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对干扰会议正常秩
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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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错误!未定义书
签。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一、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太平洋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制定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现将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鉴于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根据《选
聘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确
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根据上述要求以及《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制定并讨论通过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以下简称“选聘制度”)。
  二、制定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聘制度规定了公开透明的选聘程序和评价
标准,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有机会参与竞争,同时公示相关信息,
保证选聘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独立性原则:要求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得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
立履行审核职责。
  (三)专业化原则:要求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
适合公司需求的审计方案和评价标准,组织设立选聘评价小组,并按照评价标准
对参与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和比选。
  (四)保密原则:在选聘过程中,要求所有参与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
得泄露任何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和资料。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主要内容
  《选聘制度》共七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规定、监督及处罚、其他特别规
定、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和执业质量标准的要求:参与选聘的会计师
事务所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经验,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良好的执业
记录。同时,审计委员会将对其专业能力、人员素质、质量控制和风险控制等方
面进行全面评估。
  (二)确定审计委员会职责: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方案、审查参与选聘
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和执业质量、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等。同时,在选
聘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选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三)规范选聘程序:选聘程序包括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专业
能力评估、最终评审等环节。如果需要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改聘,需向公司董事
会提出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明确监督及保密要求:参与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人员应严格遵守保
密规定,不得泄露任何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和资料。同时,审计委员会将加强对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对整个选聘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反选聘制度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报
告董事会。同时,对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的,公司不
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并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扣减其相应的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太平
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二、关于变更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目前其承接公司业务的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及相关规定,公司需重
新开展 2023 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后,拟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发布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4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同意意见,并经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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