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
分析,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和并购贷款提供关联担
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并购贷款,有
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并购股权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
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云春先
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
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和并购贷款需要的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
本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云春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并购贷款提供关联担保。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
公司整体规划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资方向及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三、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此次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玮:_______________
刘婷:_______________
付三中: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