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公告编号:2023-125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主要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拉萨啤酒”)因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
萨中院”)起诉深圳市金脉青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脉青枫”)。
(一)诉讼请求:
请求判决被告金脉青枫向原告拉萨啤酒返还 2018 年分红款 9,500 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以上分红款及利息暂计算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为 119,321,116.44 元。
(二)事实及理由:
原告拉萨啤酒股东 CARLSBERG INTERNATIONALA/S(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
伯)与被告金脉青枫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签订《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嘉士伯将其持有的拉萨
啤酒 50%股权转让给金脉青枫。2018 年拉萨啤酒向金脉青枫分红 9,500 万元。
《股权购买协议》履行过程中,因金脉青枫始终未能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嘉士伯提起仲
裁。2023 年 3 月 27 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裁决书》,裁定确认《股权购买协议》已于
酒股东,其无权收取分红款,已收取的分红款 9,500 万元应予返还。
二、本案受理情况
初 41 号,主要内容如下:
拉萨啤酒与金脉青枫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立案。本案案号(2023)
藏 01 民初 41 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指定本案的举证期限至收到
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届满。
三、公司相关说明及财务影响
(一)关于上述分红款项,拉萨啤酒已对金脉青枫的应收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事项
对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损益的影响额为—4,750 万元,上述数据已在公司 2023 年三季度
报告中体现。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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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拉萨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与举证通知书(2023)藏 01 民初 41 号。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