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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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为孙公司泰和电路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
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另一股东
惠州市弘瑞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
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东             杨丽芳          陈长生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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