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
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
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
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
有利于解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更好地保障公司经营业务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按照要求回避表决;本次财务资助
不计收利息,为无偿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振业、赖楚敏、王冠
(本页无正文,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振业 赖楚敏 王 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