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上海市投资人民币 15,000 万元设立硅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具
体以主管机关最终登记为准)建设有机硅先进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可根
据项目实施情况,对具体的项目内容及费用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对外投资事宜。
独立董事:王进、王翊民、唐贤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