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
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议案,我们认为:
能够胜任拟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白俊江 周俊祥 游海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