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
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和材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聚和材料拟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
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聚和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4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ZF1136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7),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投资方向 实施主体
(万元) 金金额(万元)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光伏电
子材料基地项目
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及金属粉体材料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252,817.23 134,935.30
注:德力聚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投资方式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
过人民1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
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
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依据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
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
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
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
务。
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确保资金
安全。
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
保全措施,控制相关风险。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有关规
定对投资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
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
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
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
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