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为了更好地发挥募投项目的使用效益,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62 号《关于核准宁波德昌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2.35 元,募集资金总额
项税)、其他发行费用 25,347,836.80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487,277,163.2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全部到位,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67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入
项目名称 投入进度
总额 诺投资总额 金额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49,016.86 49,016.86 44,205.97 90.19%
年产 734 万台小家电产品建
设项目
德昌电机越南厂区年产 380
万台吸尘器产品建设项目
德昌电机年产 300 万台 EPS
汽车电机生产项目
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370.82 15,370.82 151.63 0.99%
补充流动资金 45,861.76 36,589.48 36,080.86 98.61%
三、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项目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拟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年产 734 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德昌电机年产 300 万台 EPS 汽车
电机生产项目”完工时间均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具体情况
如下:
(一)“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734 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734 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各类小家电的生产规模,进一步提升小家
电产品市场占有率,同时,优化产线,提升产品品质,满足下游客户以及终端用
户对小家电产品的高性能要求,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本项目通过新建生产线及
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升级,引入注塑机、机械手以及半自动及全自动生产线等,建
设更加柔性化、自动化的生产模式,将改善公司传统的人工为主的生产模式;另
一方面,将通过在注塑环节首先引入工业互联网的生产方式,将实现所有产线机
台的在线排产与生产监测。在生产环节不断向上溯源,实现从塑料粒子、电源线、
软管、轴承等到吸尘器整机的全环节生产制造能力。项目投资总额 49,016.86
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49,016.86 万元。
该项目部分生产线计划利用新建厂房进行建设,新建厂房工程于 2021 年 12
月开始建设,因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加之项目开始建设后,受新冠
肺炎疫情影响,各地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物资采购、人员调度、施
工作业等方面受到一定制约,厂房工程施工整体进度放缓,进而导致该项目进度
受到影响。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拟将该项目完工时间调
整至 2024 年 12 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
(二)“德昌电机年产 300 万台 EPS 汽车电机生产项目”
“德昌电机年产 300 万台 EPS 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实施主体为宁波德昌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基于对 EPS 电机行业技术发展、市场规模以及自身技术实力
的判断,将 EPS 电机作为公司战略性业务,为扩大产能满足业务需要,本项目计
划新建 EPS 电机和刹车电机生产线共 4 条,新建一栋综合楼进行产品产业化生产。
项目投资总额 31,000.56 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31,000.56 万元。
该项目综合楼工程所在建设用地原为仓库库房,前期为解决拆除仓库库房后
的物料存放需求问题,导致综合楼开工时间有所推迟,于 2022 年 8 月开始建设。
该项目部分生产线已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拟将该项目完工时间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其他项目内容
不变。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的,仅涉及
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
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决定的,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事项。
(二)监事会决议及监事会意见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
施进度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
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
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交易所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项目实际情
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文件
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