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
ZXSY2023-67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9 日、2023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
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3-66),2023 年 10 月 24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期间,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2,310,00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交总金额为 91,781,840.74 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 2023 年 12 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
划”。
(二)认购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
根据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认
购份额不超过 4,736.80 万份,实际认购份额为 4,702.42 万份,实际
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认购份额上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
到位,以上认购情况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
资助的情况。
(三)非交易过户情况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所持有的公司 12,310,005 股股票已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非交易过
户至“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
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3.82 元/股,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2.96%。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分两批解锁,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
别为 50%、50%。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认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
一致行动安排。
员,上述持有人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上述人员均已
回避表决。除前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
动安排。
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
理委员会,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
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
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
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
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
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
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