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 光明地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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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79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发表结
论性意见。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解释第 16 号”规定,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规定的时间,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内容,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执行“解释第 16 号”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
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
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实施经审议的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电
话通知的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3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
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10:3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解释第16
号”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三)监事会发表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解释第16号”规定,除上述会
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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