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商城
股票代码:60030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路 4003 号世界金融中心 39 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路 4003 号世界金融中心 39 楼
法定代表人:张静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14 日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 号准则》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 号准则》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商业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商业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商业城 42,108,124 股,占商
业城总股本的 9.83%。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商业城、上市公司、公司 指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兆投资 指 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持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的简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商业城管理人、国浩律所 指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重整计划》 指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披露的《股东
《减持计划届满公告》 指
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沈阳中院、法院 指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15 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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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394149B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静
成立日期 1997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4003 号世界金融中心 39 楼
止的项目);经济信息咨询;资产管理;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企
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纺织品、服装及日用品、文具用品、
体育用品、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机械设
备、家用电器、家具、照相器材、汽车装饰用品、化工产品(不含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及软件、计算机辅助设备、电
经营范围
子产品、通讯交换设备、通讯终端设备的销售;自有物业租赁;修
鞋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
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
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烟
的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音像制品的销
售、租赁(限分支机构经营)。
经营期限 1997 年 10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联系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4003 号世界金融中心 A 座 38 楼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留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永久居
留权
(三)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中兆投资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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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商业城《重整计划》,并终止商业城重整程序。根据《重
整计划》,商业城按每 10 股转增 8.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东进行分配,全部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以及清偿商业城负债。《重整计划》执行完
毕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持有商业城 42,108,124 股股份,占商业城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原出资人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以及除按照《重整计划》后续信息披
露义务人可能发生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目前无进一步
减持商业城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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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商业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股) (%) (%)
中兆投资 42,108,124 18.18 42,108,124 9.83
其 中 :无限售条件股 42,108,124 18.18 42,108,124 9.83
份
有限售条件股
- - - -
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商业城《重整计划》,并终止商业城重整程序。根据《重
整计划》,商业城按每 10 股转增 8.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东进行分配,全部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以及清偿商业城负债。《重整计划》执行完
毕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持有商业城 42,108,124 股股份,占商业城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原出资人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
稀释。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因上市公司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而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期间 变动方式 变动股数(股) 变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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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城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票导
/ 被动稀释 8.3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
合计 / 8.35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程序
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商业城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通过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商业城及公司管理人向沈阳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
《重整计划》的申请。
《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商业城《重整计划》,并终止商业城重整程序。
(二) 尚待履行的程序
其他可能应相关监管要求所涉及的审批事项。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
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
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限售、质押、冻结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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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买
卖商业城股份的情况如下:
变动期间 变动方式 变动股数(股) 变动比例(%)
合计 1,033,500 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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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信息进行
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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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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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章):张静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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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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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辽宁省沈阳市
股票简称 *ST 商城 股票代码 600306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42,108,124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18.18%
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数量:0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8.35%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42,108,124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9.8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上市公司权益中拥 时间:2023 年 12 月 12 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时间及方式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资金来源。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否 ?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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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是? 否?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不适用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 否□ 不适用 ?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不适用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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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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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章):张静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14 日